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760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張詠惠

上訴人
即被告
羅玉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立志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 年9 月3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係就原判決本、反訴敗訴部分均提起全部上訴,就本訴部分,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3 萬7,04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6,944 元;反訴部分,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990 萬3,23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萬8,663 元。從而,本件上訴人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共計16萬5,607 元(計算式:1 萬6,944 元+14萬8,66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760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委任報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