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80號
- 聲請人
-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祈蓀
- 訴訟代理人
- 陳祖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98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註 0001 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00-ND-0000000 普通股 600 600000 1張 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