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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
    章倍倫

  • 原告
    宏洋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4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洋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倍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宏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具狀更正相對人之名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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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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