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06號

履行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林伊倫

上訴人
即原告
高施耐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被上訴人
即被告
高心媃

高銘園

張貞玫

高川堯

高川鈞

趙惠雲

高川偉

高川智

高銘克

高曾淑娜

高川竣

高小筑

高銘呈

張克偉

高玉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40萬8,0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萬6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06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協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