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4 日
- 當事人賴玉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98號 聲 請 人 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84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顏莉妹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5893-5 1 250 2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9664-7 1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