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9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王沛元

聲請人
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84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5893-5 1 250 2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9664-7 1 25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莉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