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7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蔡旻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787號 聲 請 人 蔡旻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7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98-NE-0000000-0 1 10000 002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98-NE-0000000-0 1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