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陳靜茹
- 原告曾安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全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曾安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謙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正修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蔡汶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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