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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全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假扣押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陳靜茹

  • 原告
    曾安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全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曾安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謙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正修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蔡汶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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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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