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0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添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73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棉堡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棉堡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