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32號
- 聲請人
- 周國發即意水軒農產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1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 110年11月25日 14,700元 AE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