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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3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蔡牧容

聲請人
周國發即意水軒農產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1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 110年11月25日 14,700元 AE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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