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救字第6189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賴錦華

聲請人
張文俐
相對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對人
林芷伃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322號請求撤銷強制法拍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對相對人提起請求撤銷強制法拍之訴,現由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4322號(下稱本案訴訟)受理中,經調閱該本案訴訟事件卷宗查對無訛;聲請人主張其目前僅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每月發給之中低收入老人補助維生,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等語,業據其提出郵局存摺節本、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為釋明(本院卷第9頁、本案訴訟卷第173至175頁)。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6189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