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62號
- 聲請人
- 黃曉筠(即黃學智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1030 1 1000 002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784 1 200 003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1048 1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