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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3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裕涵

聲請人
王三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76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案號:113年度除字第735號
發行公司: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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