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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46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2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郭昱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下列各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文件:1、積欠薪資新臺幣897317元之計算方式。

2、簽約獎金新臺幣30萬元及績效獎金新臺幣60萬元。

三、陳明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或「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起」?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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