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460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郭昱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下列各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文件:1、積欠薪資新臺幣897317元之計算方式。
2、簽約獎金新臺幣30萬元及績效獎金新臺幣60萬元。
三、陳明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或「自民國113年11月28日起」?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