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蕭涵勻
- 法定代理人林晏弘
- 當事人晏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原 告 晏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晏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 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1,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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