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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6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林春鈴

聲請人
徐漢誠

代理人送達代收人

黃思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95號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11708-1 1 8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廖昱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464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股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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