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57號
- 聲請人
- 陳盧玉花
- 代理人
- 陳淑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5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33897 3 1 1000 002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3729 6 1 934 003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4592 1 1 973 004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5476 7 1 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