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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54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蔡牧容

聲請人
呂佩倫(即呂祥達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8193-1 1 1000 002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8194-3 1 1000 003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9303-2 1 1000 004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9304-4 1 1000 005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44895-3 1 1000 006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89906-6 1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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