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3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13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源力營造有限公司因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三
六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叁佰肆拾伍萬壹仟貳佰肆拾貳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伍萬貳仟捌佰捌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