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二四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洪于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二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
昭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系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一年重訴字第一九二四號給付

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叁拾壹

萬肆仟壹佰零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叁萬伍仟玖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于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二四號於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