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九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吳素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九0號

上訴人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九○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萬元,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

幣壹佰陸拾伍萬元,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叁萬叁

仟肆佰貳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素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九0號於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