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7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73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慶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健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日商OSG株式會社 (OSG Corporation,Co.,LTD)因93年度重訴字第734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玖佰捌拾捌萬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參佰陸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