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二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二三號 聲 請 人 尚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三0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吳燁山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三0二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尚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東│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壹拾壹萬肆仟貳佰元│EA三一三四六一│ │ │ │甲○○ │台北分行 │ │ │0 │ │ └─┴─────────┴─────────┴───────────┴─────────┴────────┴──┘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柯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