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九○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二月二十二日及三月二十 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盈如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號│ │ │ │ │ │ │ ├─┼─────────┼────────┼─────────┼───────────┼────────┼───┤ │1│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二 │ │ ├─┼─────────┼────────┼─────────┼───────────┼────────┼───┤ │2│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五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三 │ │ ├─┼─────────┼────────┼─────────┼───────────┼────────┼───┤ │3│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六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四 │ │ ├─┼─────────┼────────┼─────────┼───────────┼────────┼───┤ │4│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七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五 │ │ ├─┼─────────┼────────┼─────────┼───────────┼────────┼───┤ │5│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六 │ │ ├─┼─────────┼────────┼─────────┼───────────┼────────┼───┤ │6│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元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 │RB一四一九二八│ │ │ │述相 │分行 │ │ │七 │ │ ├─┼─────────┼────────┼─────────┼───────────┼────────┼───┤ │7│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叁仟元 │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QA八二二八八○│ │ │ │述相 │分行 │ │ │九 │ │ ├─┼─────────┼────────┼─────────┼───────────┼────────┼───┤ │8│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叁仟元 │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QA八二二八八一│ │ │ │述相 │分行 │ │ │0 │ │ ├─┼─────────┼────────┼─────────┼───────────┼────────┼───┤ │9│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叁仟元 │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QA八二二八八一│ │ │ │述相 │分行 │ │ │三 │ │ ├─┼─────────┼────────┼─────────┼───────────┼────────┼───┤ │0│利仰實業有限公司廖│第一商業銀行仁和│貳萬叁仟元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 │QA八二二八八一│ │ │1│述相 │分行 │ │ │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