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八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姜悌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八八號

聲請人
丙○○
聲請人
丁○○
聲請人
乙○○
聲請人
甲○○
兼共同代理人
戊○○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E0000000~ │ │陸 │陸萬 │ ││ │ │ 八八NE0000000 │ │ │ │ │├─┼───────────────┼──────────────┼────┼───┼────┼───┤│2│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 │ │伍 │伍仟 │ ││ │ │ 八九ND0000000 │ │ │ │ │├─┼───────────────┼──────────────┼────┼───┼────┼───┤│3│華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E0000000 │ │壹 │壹萬 │ │└─┴───────────────┴──────────────┴────┴───┴────┴───┘

本判決不得上訴。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