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439號
- 上訴人
- 乙○○
甲○
上列上訴人就其與被上訴人台北市○○區○○段三小段285等2筆地號都市更新地區(晶宮大廈)都市更新會間94年度訴字第1439號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叁拾捌萬伍仟叁佰柒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