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9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940號原 告 璟澍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因與長堡營造有限公司等間94年度訴字第2940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060,7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61,939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昆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林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