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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0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翁昭蓉
  • 法定代理人
    甲○○、丙○○

  • 原告
    洋洋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007號原   告 洋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徐秀鳳律師 被   告 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劉楷律師 複代 理人 蔡文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8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莊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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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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