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513號
- 抗告人
- 王僑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間因95年度訴字第10513 號返還展售間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5 月7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513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間因95年度訴字第10513 號返還展售間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5 月7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