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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黃雯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上訴人
百成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興營造有限公司、甲○○、丙○○等因95年重訴字第68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50,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雯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於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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