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86號
- 上訴人
- 大法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紹源律師
高靜怡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市萬華區公所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叁拾捌萬柒仟壹佰陸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