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7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793號原 告 天立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律師 複 代理人 李文欽律師 曾紀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瑞明律師 陳素芬律師 徐頌雅律師 參 加 人 力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徐頌雅律師 被 告 華夏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夏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淑貞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如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嘉男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文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96年11月2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上字第613號確認票據 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6年11月2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部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謝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