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31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96年度家聲字第311號
- 聲請人
-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關係人
- 蔡雪冰
吳靜慧
吳春佩
吳振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5年度繼字第1494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家事法庭法 官 江俊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96年度家聲字第311號
吳靜慧
吳春佩
吳振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5年度繼字第1494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家事法庭法 官 江俊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