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00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0051號
- 聲請人
-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群通運有限公司、甲○○、亞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原本。(背書資料。)
二、釋明相對人公司正確全名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三、釋明相對人丙○○是否為本件之相對人。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