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00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0051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群通運有限公司、甲○○、亞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原本。(背書資料。) 二、釋明相對人公司正確全名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三、釋明相對人丙○○是否為本件之相對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書記官 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