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3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355號
- 上訴人
- 乙○○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因96年度訴字第9355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176,8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0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