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43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聲字第437號
- 聲請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甲○○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5年度繼字第915號、95年 度繼字第983號、95年度繼字第1268號卷內文書。
家事法庭法 官 徐麗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聲字第437號
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甲○○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5年度繼字第915號、95年 度繼字第983號、95年度繼字第1268號卷內文書。
家事法庭法 官 徐麗瑩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