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78號

返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丁蓓蓓郭美杏周玉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878號

上訴人
丙○○
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就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均為新臺幣叁佰叁拾捌萬肆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壹仟捌佰肆拾壹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均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周玉琦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英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78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土地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