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8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830號
- 聲請人
- 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287號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6年度催字第3287號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96年9月20日 │50,000元 │CB0000000 ││ │會 │行 │ │ │ │├──┼─────────┼─────────┼──────┼─────────┼─────┤│002 │台灣芮特股份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96年10月1日 │36,750元 │BN0000000 ││ │司 │義分行 │ │ │ │├──┼─────────┼─────────┼──────┼─────────┼─────┤│003 │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分│96年9月20日 │50,000元 │A00000000 ││ │會 │行 │ │ │ │├──┼─────────┼─────────┼──────┼─────────┼─────┤│004 │台灣保安工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96年9月30日 │83,021元 │NL0000000 ││ │限公司 │東分行 │ │ │ │├──┼─────────┼─────────┼──────┼─────────┼─────┤│005 │斌斌企業股份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96年10月1日 │152,025元 │CI0000000 ││ │司 呂林春花 │北分行 │ │ │ │├──┼─────────┼─────────┼──────┼─────────┼─────┤│006 │纖登企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96年9月30日 │100,548元 │0000000 ││ │司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