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20號

履行遺囑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徐麗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訴字第20號

抗告人
甲○○
抗告人
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履行遺囑事件,對於本院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撤銷。

抗告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履行遺囑事件,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台幣三百四十六萬八千三百九十八元,原審核定為二千一百六十五萬八仟元洵屬過高,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經核原裁定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確屬過高,其聲明廢棄原裁定難謂無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徐麗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20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遺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