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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182號

分割遺產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徐麗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訴字第182號

原告
午○○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上銘律師
被告
申○○
訴訟代理人
鄭文玲律師
複代理人
蔡文玲律師
被告
丑○○
被告
子○○
被告
巳○○
被告
兼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戌○○
訴訟代理人
兼前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寅○○○
被告
辰○○
上列失蹤人
財產管理人 卯○○○ 住同上
被   告 酉○○  住台北縣林口鄉○○村○○路112號4樓
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亥○○  住台北縣林口鄉○○路112號4樓之1
被   告 未○○  住台北市○○區○○路2段53巷6弄24號
4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庚○○  住台北市○○區○○路1段681巷4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張錦春律師
被   告 癸○○  住台北市○○○路○段14巷36之1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己○○  住台北市南港區○○○路○段148號2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戊○○  住同上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丙○○  住台北縣汐止市○○○路177巷15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乙○○  住台北市○○區○○路321巷11號4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辛○○  住雲林縣斗南鎮○○路184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兼前五人之
共同代理人 甲○○  住桃園縣龜山鄉○○○路142號 1樓
被   告 壬○○  住台北縣樹林市鎮○街143之11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丁○○  住台北市○○區○○路1段339巷5號2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宇○○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104巷31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兼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玄○○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104巷31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被   告 黃○○  住桃園縣中壢市月眉77之28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兼上三人及
下一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地○○  住桃園縣中壢市月眉77之28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兼前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宙○○  住同上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被   告 天○○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126號13樓之
9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B○○  住台北市○○路○段179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兼上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A○○  住台北縣三重市○○街269巷5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月1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第五項中關於擔保金「壹佰壹拾貳元」記載,應更正為壹佰壹拾貳萬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家事庭 法 官 徐麗瑩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182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