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
- 原告
- 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叁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叁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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