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黃柄縉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原 告 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叁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洪仕萱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