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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黃柄縉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原   告 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叁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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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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