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43號
- 上訴人
- 誠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豐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二人共同
- 送達代收人
- 陳明宗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青商業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98年度訴字第843號返還占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669萬94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