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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6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楊晉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069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069號│├──┬───────────────┬──────────────┬────┬───┬────┬───┤│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001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2-CD-000914~72-CD-000930 │ │17 │17000 │ │├──┼───────────────┼──────────────┼────┼───┼────┼───┤│002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2-CD-000057 │ │1 │24 │ │├──┼───────────────┼──────────────┼────┼───┼────┼───┤│003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1-NE-000160 │ │1 │10000 │ │├──┼───────────────┼──────────────┼────┼───┼────┼───┤│004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69 │ │1 │214 │ │├──┼───────────────┼──────────────┼────┼───┼────┼───┤│005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2-NE-000821~82-NE-000822 │ │2 │20000 │ │├──┼───────────────┼──────────────┼────┼───┼────┼───┤│006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323~82-ND-000329 │ │7 │7000 │ │├──┼───────────────┼──────────────┼────┼───┼────┼───┤│007 │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78 │ │1 │238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晉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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