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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127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葉雅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27號

原告
吳麗慧
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律師
被告
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勵志
訴訟代理人
李春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21日宣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件判決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名稱「國際紐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之記載,應更正為「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原告聲請以裁定更正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葉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127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