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廖宏隆即鴻大企業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1584號聲 請 人 廖宏隆即鴻大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具廖宏隆之簽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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