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20號
- 上訴人
- 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99年度訴字第220號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