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9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97號
- 上訴人
- 王令興(即王勞倫斯)
- 上訴人
- 李德洋
- 被上訴人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法定代理人 林銘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271,3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6,4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