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0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巨環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素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