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74號
- 抗告人
- 張藍捷
- 相對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郭武博
- 相對人
- 陳官保
- 相對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 法定代理人
- 莊翠雲
- 7號2樓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99年度訴字第674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74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99年度訴字第674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