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39號
- 上訴人
- 午○○
癸○○
丑○○○
庚○○○
丙○○
己○○
甲○○○
壬○○
寅○○
丁○○
申○○
乙○○
未○○
辛○○○
子○○
辰○○
卯○○
戊○○
林世緯
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中華民國99年度訴字第739 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2,785,164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費用新臺幣318,82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