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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5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張瑜鳳陳靜茹林怡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59號

上訴人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茂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間因99年度重訴字第65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億壹仟肆佰陸拾陸萬捌仟壹佰柒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壹佰伍拾萬柒仟肆佰叁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雅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59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